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办函[2007]2号
2007年1月1日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精神,国务院研究确定,中部六省中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的城市
山西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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