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10月10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1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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