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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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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
2008年2月18日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做如下修改:
一、
第十条
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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