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此文件第九条的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2008年4月9日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附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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