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废止此文件的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2014年3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对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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