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1]第12号

1991年2月22日

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艺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促使社会主义文艺表演事业繁荣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贯彻本通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促进文艺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繁荣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文艺工作者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关于加强演出市管理的报告

  近年来,我国的演出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演出种类和形式逐渐丰富,演出组织单位日益增多。演出市场的拓宽与活跃,对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当前演出市场也存在着严重问题。一些非演出经纪单位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巧立名目,采取无证、伪证、租证、骗证等多种非法手段,私邀国家剧团(院)、部队及政府其它部门和产业部门的文艺团体的演职员,组织各类营业性组台(团)演出活动;一些国家剧团(院)、部队文艺团体及政府其它部门和产业部门和文艺团体的演职员不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置本职业务工作于不顾,热衷于私自应邀参加社会上的各种组台(团)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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