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43号

2001年7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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