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2001年7月12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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