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
  《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我国农业就总体来说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每人平均耕地较少, 但山
多, 水面、草原大,自然资源丰富;一个是技术装备落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 只有继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确定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尊重客观规律,真正信任和依靠亿万农民,精耕细作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保证我国农业建设的正常进行。
  搞好多种经营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关键环节。务必要使同志们懂得,没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我国的农业不但不能实现现代化,就是摆脱困境也是不可能的。

  (二)建国以来,我们在农业基本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农业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农业生产、其中特别是粮食生产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十亿人口的粮食供应。这个成绩是必须肯定的。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和严重的主观主义倾向。 长期以来, 我们把绝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在有限的耕地上,而耕地又几乎只是集中于种粮食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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