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文日期:2006年3月30日 生效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
(财库[2002]1号)

中央各试点部门:

  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是推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为做好中央试点部门的银行账户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和《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9号)要求,对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开户条件开设的账户,要一律取消;对符合开户条件的账户要经过规定的批准程序后才能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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