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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