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12号

1996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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