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18号

1996年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
  1.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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