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5]19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1]54号

2001年7月27日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和小额现金账户支取数,与中国人民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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