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此文件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3.12“废玻璃”项目退税比例调整为70%。
此文件中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根据《关于延长税务机关公示纳税人享受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信息工作时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38号),此文件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公示上一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完成时限,由2020年2月底前调整为疫情解除后30日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此文件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已被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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