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法字[1999]第57号),此文件已废止。***)

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财农字[1980]第204号

1980年9月3日

  为了调动农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把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为农业现代化服务,对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 农业各部门(包括农业、 农垦、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气象等)举办的属于国家预算内管理的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均可试行预算包干办法。

  二、 原来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后, 可以改按“支出包干、节余留用”的办法管理,即支出按上级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包干使用,年终节余全部留归单位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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