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9年11月19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法字[1999]57号)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65号

1996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发〔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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