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通字[2004]7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1997]67号

1997年11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十分重视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方式明显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有的对外地产品实行准入制度,重复办证、检测、收费,甚至利用监督职权有意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有的直接参与消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防工程,甚至搞行业垄断;还有的指定使用产品,从中牟取利益。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防产品在市场上的正常流通和公平竞争,也影响了消防监督部门的廉政建设,社会反映很大。为建立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公安部正在研究制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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