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

2015年11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老龄办 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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