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诚信农委”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诚信农委”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诚信农委”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09年6月15日

各区县(市)农委: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6]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农委制定了“诚信农委”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并给予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诚信农委”建设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全市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龙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6]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机关诚信建设为先导,以农业、农村及涉农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个人诚信建设为基础,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行业自律、运行规则、行业风气等工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
  (二)基本原则
  1、部门推动,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培育和监管信用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
  2、全员参与,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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