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月3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3]第16号),此文件已无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78号
1996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文件精神,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燎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78号
1996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文件精神,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燎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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