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税[2009]17号),此文件中的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已被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8日
  财税字[1994]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船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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