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6]第83号

1996年10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8号)的规定,现将保险企业有关纳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法人为纳税单位,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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