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此文件中的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已被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此文件已被修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6]第87号

1996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74年6月发布的《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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