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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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此文件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已被更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2016年2月28日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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