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3号),此文件已失效。


国家计委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计价管[1996]249号

1996年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煤炭部、电力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保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6年起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每年第四季度,由国家计委颁布下一年国家指导价格。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