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 (国发[2015]6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33号

2001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中央编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程度不同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这个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最近国务院党组决定把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作为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监督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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