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4号

1994年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就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对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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