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关于
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报告的通知(节录)
(国发<199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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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这个报告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的准备工作。
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改革。因此,必须加强领导,既要大胆试验,又要稳步推进,严格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国务院责成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组建股份制企业的规范意见和试点办法,尽快下发试行。
在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制度办事。法人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试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的股份制试点,目前只在广东、福建、海南三省进行,其试点办法和发行股票的规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试点,目前只在上海、深圳两市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地方一律不得设立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机构。上海、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具备上市条件的股份制企业,经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批准后,可到上海、深圳两市的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交易。
要注意做好股份制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搞好人才培训,为股份制试点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今年二月二十九日至三月四日,我们联合在深圳市召开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情况;研究了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作用;修改了《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规范意见》及配套的十项政策规定。参加会议的有中央国家机关十三个部门,十四个省市的体改委(办)、经(计)委、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二十一个股份制试点企业,以及三位从事股份制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共一百三十余人。
会议期间,恰逢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在全国传达。这个重要谈话,对会议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并给与会同志极大鼓舞。
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各方面反映也比较好。特别是国务院十三个部门经过协调,针对当前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中的迫切需要,共同提出、制订了《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工作的规范意见》及配套的十项政策规定,引起了很大反响,成为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重点。座谈中,与会同志回顾和总结了几年来的股份制试点工作,一致认为,股份制经营方式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筹集资金发展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以及调整产业结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会议提出,要积极地、坚定不移地继续搞好股份制试点。
现将股份制试点的有关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情况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是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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