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文日期:1997年9月8日 生效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
  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86]财税字第313号)

  随着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我国石油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勘探开发石油作业提供工程承包和劳务服务的新兴服务项目也不断出现,对这些服务性业务项目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问题,现统一规定如下:
  一、凡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中已有相应税目的业务,仍按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相应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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