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办发[2016]53号

2016年6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推进,精心组织实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是:
  --标准统一规范。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