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

2016年5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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