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命令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命令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1]第11号

2001年7月4日      

  《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1年8月1日起实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附件: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编号  品名;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①、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2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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