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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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2009年8月27日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是本法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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