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

国函[2017]29号

2017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报请批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请示》(环核设[2016]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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