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律商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017年5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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