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67号

1997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映,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一直未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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