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1995]48号

1995年3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各地流通和防伪识别,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减少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国逐步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国税发[1991]111号和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印制的原底纹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到1996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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