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

2017年9月14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钟山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
  (二)废止《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
  (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废止《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9号)。

  二、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经商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删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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