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律商网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此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被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

2017年10月27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公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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