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Launching the Fourth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Launching the Fourth National Economic Census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7]53号

2017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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