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317号

1998年7月20日

各征收分局、稽查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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