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的命令

财政部关于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发布《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的命令

财政部令[1989]第1号

1989年1月1日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已于1988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王丙乾     

  附件: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开发我国海洋石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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