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4]160号

1994年7月1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准确、规范地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更好地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的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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