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6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国税函[2002]258号

2002年4月2日

近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市)和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函》(银函[2001]364号),根据解决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2001年度的经费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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