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2018年8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4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所涵盖的行业,具体行业分类依照以国家标准形式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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