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甬国税征管[2001]1号

2000年12月28日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工程(包括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认证子系统、报税子系统、增值税稽核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子系统)将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式投入运行。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实现税收信息化管理,实施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将在2001年底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分步把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确保国家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对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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