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4]第81号

1994年6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立即组织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抄送:党中央各部委,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附件: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6月15日)

国务院:

  1993年10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重新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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