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8]297号

2018年1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确保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的统一性,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监督方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业务系统,提高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报送质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其业务系统中直接导出一般存款数据,提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防止手工填报数据出现差错。同时,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加大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差错,防止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

  二、进一步规范对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减少自由裁量成分,根据金融机构违规情形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处罚标准。
  (一)对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的处罚。
  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是指存款准备金账户在一个维持期内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一次即为存款准备金欠交一次。
  1.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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