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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